丙綸安全帶發放到各班組工作人員手中; 2、經發放出去的 丙綸安全帶,由各班組人員自行負責或由班組長代為保管。 第五條 丙綸安全帶的發放: 1、各專業隊管理人員協助部門材料員配發和待分配 丙綸安全帶的相關事宜; 2、檢修部相關高空特種作業人員每人發一條安全帶,一經發放即歸個人保管使用;發放情況應設立管理臺帳,詳細登記發放日期、數量及使用情況。 第六條 安全帶的檢查: 1、組件完整,無短缺,無破損;掛鉤的鉤舌平整不錯位,保險裝置完整可靠; 2、丙綸安全帶與身體接觸的一面不應有突出物,結構應平滑; 3、安全帶不應使用回料或再生料; 4、墜落懸掛 丙綸安全帶的安全繩同主帶的連接點應固定于佩戴者的后背、后腰或胸前,不應位于腋下、腰側或腹部; 5、繩索、編織帶無脆裂、斷股或扭結; 6、所有零部件應順滑,無材料或制造缺陷,無尖角或鋒利邊緣,8字環、品字環不應有尖角和倒角,幾何面應采用R4以上圓角過渡; 7、主帶扎緊扣應可靠,不能意外開啟; 8、主帶應是整根,不能有接頭,寬度不能小于40mm; 9、輔帶寬度不應小于20mm;
10、 丙綸安全繩(包括未展開的緩沖器)有效長度不應大于2mm; 第七條 安全帶的使用 1、丙綸安全帶是職工個人重要的安全防護用品; 2、在檢修現場從事高空特種作業生產和勞動時,必須正確系戴 丙綸安全帶, 丙綸安全帶要高掛低用,禁止低掛高用; 3、嚴禁使用基本技術性能和特殊技術性能要求不符合國家標準、退色、有裂紋、打結、超過使用期限等不合格的安全帶; 4、 丙綸安全帶的掛鉤或繩子應掛在結實牢固的構件上,或專為掛安全帶用的鋼絲繩上;不宜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; 5、領取丙綸安全帶時應及時檢查,發現有破損的安全帶應立即更換,不準使用有安全隱患的安全帶; 6、借用他人安全帶時,必須征得主人同意并經過檢查合格后,方可使用; 7、 丙綸安全帶的使用期:按出廠日期3年后更換,由項目部為高空特種作業人員建立發放檔案,到3年期以舊換新; 8、凡能在地面預先作好的工作,都應在地面完成,盡量減少使用安全帶作業; 9、凡在離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點進行的工作,都應視作高處作業,特種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帶; 10、在沒有腳手架或在沒有欄桿的腳手架上工作,高度超過1.5米,應使用 丙綸安全帶; 11、使用安全帶特種作業的工作人員應身體健康;